本报讯 永川区煤炭管理执法大队长,收受停业整顿煤矿的好处费,被控受贿罪。昨天,永川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。
据指控,2006年至2007年,赵三红在担任执法大队长期间,停产整顿的富盛煤矿、巴岳煤矿矿主找到他,希望能尽快验收,以早日恢复生产,为此分别送给赵三红1万元和4000元等。检方指控其受贿总额为5.9万元。
赵三红昨天辩称,自己名为大队长职务,实际没履行职责。对于检方指控的6笔好处费中,有3笔是借款,不是受贿款。记者 罗彬